


广清所公告〔2016〕1号
为推动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业务的合规、健康发展,提高交易资金的安全性,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顺所)委托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商品清算中心”)为其交易平台上的交易业务提供资金管理、资金清算及相关配套服务。
根据广顺所与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平安银行签订的《关于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交易商交易资金平移之三方协议》的约定,广顺所原在平安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存放的交易商(交易商是指在广顺所运营的电子交易平台上交易,并通过合作银行电子平台或广顺所交易平台进行出金、入金、查询交易明细和资金余额的买方或卖方,包括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的交易资金须全部平移至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在平安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内。
自交易资金平移实施日起,原广顺所的专用账户停用,由广州商品清算中心的专用存款账户替代。交易商交易结算账户的相应绑定账户(广顺所专用账户)变更为广州商品清算中心专用账户。交易商交易资金平移工作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本次交易资金平移不影响交易商的正常交易、出入金及账户权益。
专用账户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户平移变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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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
平移前 |
户名 |
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有限公司 |
账号 |
1101*****29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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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广州金穗路支行 |
平移后 |
户名 |
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1101*****85100 |
自本平移公告发布日起至平移实施日后十日,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及广顺所接受交易商对交易资金平移的咨询及反馈。在此期限内,交易商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同意交易资金平移和相应绑定账户的变更,且其权益及交易未受到平移影响。
本公告将由各发布方通过官方网站、营业场所、交易系统、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请投资者及时查阅。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广顺所联系电话:4008-977-699
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联系电话:020-38392729
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有限公司
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